婉
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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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著作是指由兩人或更多人共同完成的著作,其中每個人的創作部分無法分離利用,因此被視為一個整體的著作。根據台灣法律,共同著作的成立需要滿足以下三個要件:
- 二人以上共同創作。
- 在創作過程中有共同關係。
- 著作呈現單一形態且無法將各人創作部分予以分割而個別利用。
- 著作財產權:当著作属于共同著作时,每个著作人将共同享有该著作的著作財產權,除非有特别约定或参与创作程度有明显差异,否则推定享有均等的应有部分。
- 著作人格權:每个著作人都独立享有著作人格權。
- 權利行使:无论是著作財產權还是著作人格權,原则上都需要经过全体共同著作人的同意才能行使。但为避免权利行使受到过度阻碍,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各著作人不可以拒绝同意。此外,共同著作人可以从著作人中选定代表人代表全体行使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