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安
Guest
危險共同體是指為了達成特定目的,組織而成彼此信賴、互助之團體,在共同活動過程中,成員間存在著相互監督、相互照顧的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
危險共同體的成立要件包括:
危險共同體的例子包括:
危險共同體的成立要件包括:
- 共同目的:危險共同體之成員必須具有共同的目的,以達成該目的為共同活動之基礎。
- 相互信賴:危險共同體之成員必須彼此信賴,以促進相互監督、相互照顧之義務之履行。
- 相互照顧:危險共同體之成員必須具有相互照顧之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
危險共同體的例子包括:
- 登山隊、潛水隊、探險隊等共同從事危險活動之團體。
- 船員、飛行員等共同從事危險作業之人員。
- 父母、子女、配偶等共同生活之家庭成員。
- 保母、幼稚園教師等負有照顧兒童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