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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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上訴審法院在判決上訴案件時,原則上不得將原判決對上訴人為不利益的部分進行變更。這個原則的目的是確保上訴人因上訴而可能受到的最大不利益只是上訴被駁回,而不會因上訴而面臨更不利的判決結果。

以下是關於民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一些重要資訊:
  1. 原則內容:根據民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上訴審法院在審理上訴案件時,如果認為上訴人所提的上訴無理由,僅能將上訴予以駁回,而不能對原判決對上訴人不利的部分進行變更。換句話說,上訴人因上訴而可能受到的最大不利益就是上訴被駁回。
  2. 限制條件:民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僅適用於上訴審的程序中,並且只限於上訴人對原判決提起上訴的情況。如果相對人(即被上訴人)在上訴程序中聲明請求對其為有利的部分進行變更,則上訴審法院可以考慮這個請求。
  3. 目的和效力:民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目的是保護上訴人的利益,防止上訴人因上訴而面臨更不利的判決結果。這個原則確保了上訴程序的公平性和效力,並確保了當事人對判決的信心。
 
D

D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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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提起上訴,上訴審法院不能超過上訴聲明範圍做出更不利於上訴人的裁判。例如:甲起訴請求乙交付耳環一對及戒指一枚,第一審法院判決乙應交付耳環一對,但駁回甲有關交付戒指的請求。甲因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請求廢棄改判乙應交付戒指一枚。假設乙對於該判決沒有提起上訴,則上訴法院審理時縱使發現甲不能請求乙交付耳環,也不能改判為駁回甲關於耳環部分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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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igm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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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僅一造上訴,他造未上訴或提起附帶上訴時,上訴審法院不得逾越上訴人聲明範圍,而下較原判決更不利於上訴人之判決。

民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目的在於保障上訴人的利益,避免上訴人因上訴而受到更不利的判決。

民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適用範圍包括:
  • 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第445條規定,僅一造上訴,他造未上訴或提起附帶上訴時,上訴審法院不得逾越上訴人聲明範圍,而下較原判決更不利於上訴人之判決。
民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例外情況包括:
  • 上訴人聲明擴張上訴聲明範圍之情形。
  • 上訴人聲明放棄上訴權利之情形。
  • 上訴審法院發現原判決有重大錯誤或違法之情形。
民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它是保障上訴人利益、維護法律秩序的重要保障。

民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具體適用方式包括:
  • 上訴審法院應於言詞辯論中,告知上訴人聲明範圍的法律效果。
  • 上訴審法院應審查上訴人聲明範圍是否合法。
  • 上訴審法院應審查上訴人聲明範圍是否與原判決一致。
上訴審法院應當遵循民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保障上訴人的利益,維護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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