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優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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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切行政活動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不得違反法律。法律優位原則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具有重要的意義。

法律優位原則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行政活動必須以法律為依據:行政活動的內容、程序、方法等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
  • 行政活動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活動不得與法律相牴觸。
  • 行政機關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使職權,不得超越法律規定的權限。
法律優位原則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法律優位原則可以防止行政機關濫用權力,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法律優位原則可以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優位原則在我國法律中受到了普遍的認可。我國憲法第5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這項規定明確了法律優位原則的法律地位。

法律優位原則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法律優位原則可以促使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優位原則的適用有以下幾種例外情形:
  • 法律授權的例外:如果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作出與法律相牴觸的規定,則法律優位原則不適用。
  • 緊急情況的例外:如果遇到緊急情況,行政機關可以作出與法律相牴觸的規定,但必須在事後補辦法律授權手續。
法律優位原則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我們要堅持法律優位原則,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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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優位原則」,又稱「消極意義的依法行政原則」。任何行政行為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行政命令與行政處分等各類行政行為,應均合乎法律,因而法律之效力高於此類行政行為。憲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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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a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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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應受法律所賦予任務及權限的拘束,不得逾越法律,其執行職務的內容、方式及程序也必須合於法律規定的意旨。

例如:行政機關所為的行政處分不符法定構成要件,或沒有踐行法定程序,或該機關欠缺作成處分的法定權限等,該處分都是違法,人民可提起行政爭訟加以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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