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Nicolette
Guest
- 汽車牌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須滿六個月,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
- 前項屬因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而吊銷牌照者,應於其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牌照處分期滿後,始得再依前項規定請領牌照。
立法理念
第66條的立法目的是確保因違規行為而被吊銷或註銷牌照的車輛,經過合理的處罰期間並通過檢驗後才能重新申請牌照。這樣的規定旨在強化交通管理,防止不合格的車輛繼續上路,並促使車主重視遵守交通規則。
- 保障交通安全: 對於曾有嚴重違規行為的車輛,透過暫停其上路的時間,以降低再次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
- 給予改過機會: 規定一定期限後,若車輛符合相關規定,仍可重新領牌,給予駕駛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 吊銷或註銷牌照的處理
當汽車牌照被吊銷或註銷後,車主必須等待六個月,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申請牌照。這一規定確保車輛在重新上路前符合所有必要的安全標準。 - 因吊扣期間行駛而吊銷的特別規定
如果牌照是因在吊扣期間仍行駛而被吊銷,則必須等到原本的吊扣處罰期滿後,才可以依照前述規定重新申請牌照。
- 吊銷:取消車輛牌照的有效性,車輛不得繼續使用該牌照行駛。
- 註銷:正式取消車輛牌照的註冊記錄。
- 吊扣期間:牌照被暫時吊銷的期間,車輛不得上路行駛。
- 吊銷或註銷: 指因嚴重違規行為而撤銷或取消車輛的牌照。
- 六個月: 吊銷或註銷的牌照,至少須經過六個月的停牌期。
- 公路主管機關檢驗: 在申請重新領牌前,車輛必須通過公路主管機關的檢驗。
- 吊扣期間行駛: 指在牌照被吊扣期間,仍繼續駕駛該車輛的行為。
- 牌照吊銷或註銷: 車輛的牌照必須曾被吊銷或註銷。
- 經過六個月: 必須經過至少六個月的停牌期。
- 檢驗合格: 車輛必須通過公路主管機關的檢驗。
- 某車主因嚴重違規行為導致車輛牌照被吊銷,在滿足六個月的等待期並通過檢驗後,該車主可以重新申請牌照。
- 如果某車主在牌照吊扣期間仍然駕駛該車輛,導致牌照被吊銷,則該車主必須在吊扣處罰期滿後,並經檢驗合格,才能再次申請牌照。
- 小明因酒駕被吊銷駕照,根據第66條規定,至少六個月後,且通過檢驗後,才能重新領牌。
- 小華的車輛因違規改裝被註銷牌照,同樣須經過六個月,並通過檢驗後,才能重新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