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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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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是一事不二罰,是指對於同一行為,不得同時受行政罰及刑罰。因此,如果駕駛者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被警方攔查開單,並依刑法第185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移送法辦,則不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罰鍰,但吊扣駕照處分則無法免除。
在判決確定之前,如果有罰鍰的話,建議還是要先繳納,否則可能遭行政執行。在判決確定之後,針對罰金或併科罰金的部分,如果是低於原本罰鍰的話,可以向機關申請相抵,高於的話就向機關申請全額的發還。
行政罰跟刑事處罰,通常會同步進行,即便先吃上酒駕罰單,後續判決確定,罰金部分也可以申請退還或相抵。換句話說,在訴訟階段,罰單也只能先繳。
以下是一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在判決確定之前,如果有罰鍰的話,建議還是要先繳納,否則可能遭行政執行。在判決確定之後,針對罰金或併科罰金的部分,如果是低於原本罰鍰的話,可以向機關申請相抵,高於的話就向機關申請全額的發還。
行政罰跟刑事處罰,通常會同步進行,即便先吃上酒駕罰單,後續判決確定,罰金部分也可以申請退還或相抵。換句話說,在訴訟階段,罰單也只能先繳。
以下是一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再犯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 刑法第185之3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 不能安全駕駛。
- 有肇事之虞。
- 行政罰法第26條:對於同一行為,不得同時受行政罰及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