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查對方財產並有效應對財產隱匿與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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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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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走到盡頭時,財產分配往往成為夫妻雙方最關心的問題之一。無論你與配偶共同生活了多久,對於彼此的資產狀況,可能並不完全了解。而一旦走上離婚的道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財產的透明度更是難以保障。如果對方在離婚前惡意處分資產或製造負債,應該如何應對呢?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介紹如何調查離婚時對方的資產,以及如何面對對方惡意脫產的情況。

離婚時的財產分配:了解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首先,在我國大部分的夫妻採用的是法定財產制,這意味著在離婚時,夫妻雙方應依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來進行財產分配。所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指的是將婚前與婚後的財產分別計算,婚前的財產不列入分配範圍,雙方各自保留,僅以婚後的財產作為分配基礎。如果夫妻在婚後產生了負債,這部分負債會在財產分配前扣除。最終,剩餘的婚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配。

夫妻財產制度的選擇
在婚姻中,除了法定財產制,夫妻還可以選擇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選擇哪種財產制度較為適合自己,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考慮。

如何調查離婚時對方的資產
離婚時,若雙方能夠冷靜坐下來商談,並簽署離婚協議書,同時協商財產的分配,這無疑是最理想的情況。然而,現實往往不盡如人意,很多夫妻因為離婚而撕破臉,根本無法要求對方如實提供財產明細。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如何應對呢?

如果雙方無法就剩餘財產分配達成一致意見,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訴訟,請求法院介入調查對方的財產狀況。法院可以發函給相關單位,協助調查配偶的資產。在這過程中,您可以運用以下幾種方法來查詢對方的財產:
  1. 向國稅局查詢個人財產總歸戶與所得稅資料
    當法院發函要求雙方提供財產資訊時,您可以拿著法院的公文,到國稅局查詢配偶的個人財產總歸戶和年度所得稅的清單資料。這是了解對方資產狀況的第一步。
  2. 法院函詢相關單位
    除了個人申請查詢,您也可以直接請求法院函詢相關單位,調查對方的資產。法院可以向國稅局、勞保局、壽險公會等單位發函,調查對方的稅務資料、投保薪資、保險資料等,進一步確認配偶的財務狀況。
惡意脫產該怎麼辦?
在離婚過程中,部分配偶可能不願意分配過多財產,會在離婚前惡意處分名下資產,這種行為被稱為「脫產」。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三的規定,若配偶在離婚前五年內,刻意減少自己剩餘財產分配額,另一方可以依法請求法院撤銷該處分,並將這些資產重新列入財產分配範圍。

常見的惡意脫產手段包括將財產轉移給他人,低價賣出房地產,或者假裝借款,這些行為都可以被追加計算入婚後財產分配。值得注意的是,這類財產以處分當時的價值為基準計算,即不論是轉讓還是賣房,均以當時的市場價格作為參考。

時效規定:追回脫產財產的關鍵
如果您發現對方在離婚前有惡意脫產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提出撤銷請求。根據法律規定,撤銷請求必須在您得知對方脫產行為後的六個月內提出,並且自脫產行為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申請撤銷,否則您將失去法律追討的權利。

離婚財產分配是一件複雜的事情,建議在離婚前就做好充分的準備,並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透過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並積極採取行動,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避免遭受不公平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