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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原則是指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主動調查事實,不受當事人主張的拘束。
職權原則是現代訴訟制度的基本原則,具有以下優點:
台灣的《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法院於審判程序中,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以闡明事實。」因此,台灣的職權原則具有法律上的保障。
職權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
職權原則是現代訴訟制度的基本原則,具有以下優點:
- 有利於查明事實
- 有利於保障當事人權利
- 有利於提高司法效率
台灣的《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法院於審判程序中,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以闡明事實。」因此,台灣的職權原則具有法律上的保障。
職權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
- 法院的職權調查
- 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 職權調查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