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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指的是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以書面方式,針對住戶積欠管理費或其他應繳納費用,或是違反規約等行為,通知住戶限期改善或繳納的行為。
法律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積欠應繳納之管理費或其他應分擔費用,經催告後於相當期限內仍未繳納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給付應繳納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催告的意義
催告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催告可以採用書面方式送達,例如:
催告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重要的一環,它不僅可以提醒住戶履行義務,也是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採取法律行動的前置程序。
法律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積欠應繳納之管理費或其他應分擔費用,經催告後於相當期限內仍未繳納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給付應繳納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催告的意義
- 提醒住戶: 催告的主要目的是提醒住戶,其已積欠相關費用或違反規約,應儘速處理。
- 作為訴訟的前置程序: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在訴請法院前,必須先經過催告程序。
- 保留證據: 催告書可以作為住戶積欠費用或違反規約的證據,有利於日後的訴訟。
催告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 住戶姓名或區分所有權人姓名
- 積欠費用或違反規約的事由
- 應繳納的金額或應改善的事項
- 限期繳納或改善的期限
- 逾期未處理的後果
-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的簽章
催告可以採用書面方式送達,例如:
- 郵寄掛號
- 專人送達
- 在公寓大廈公告欄張貼
- 催告書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相關資訊。
- 催告應送達住戶或區分所有權人。
- 催告期限應合理,給予住戶足夠的時間處理。
-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妥善保存催告書及送達證明。
催告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重要的一環,它不僅可以提醒住戶履行義務,也是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採取法律行動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