雯
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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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應當適用當時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適用以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對當事人進行不利的處理。其目的在於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防止行政權力濫用。
從新從輕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
從新從輕原則與其他法律原則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關係。例如,從新從輕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之間的關係是:從新從輕原則是法律保留原則的具體化,法律保留原則是從新從輕原則的基礎。從新從輕原則與比例原則之間的關係是:從新從輕原則是比例原則的具體要求,比例原則是從新從輕原則的指導原則。
在具體適用過程中,從新從輕原則與其他法律原則之間應當相互配合,共同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
以下是從新從輕原則在法律中的具體應用:
從新從輕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
- 行政機關應當適用當時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應當適用當時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適用以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 行政機關不得對當事人進行不利的處理: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不得對當事人進行不利的處理,不得使當事人的權利和利益受到損害。
- 所有行政機關:從新從輕原則適用於所有行政機關,包括國家機關、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等。
- 所有行政行為:從新從輕原則適用於所有行政行為,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
- 法律規定:從新從輕原則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例如《行政處罰法》第5條規定,行政處罰應當依法適用當時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適用以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對當事人進行不利的處理。
- 行政機關的內部規章制度:行政機關可以制定內部規章制度,對行政機關的行為進行規範,促進行政機關遵守從新從輕原則。
- 行政監督:行政監督機關可以對行政機關的行為進行監督,督促行政機關遵守從新從輕原則。
從新從輕原則與其他法律原則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關係。例如,從新從輕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之間的關係是:從新從輕原則是法律保留原則的具體化,法律保留原則是從新從輕原則的基礎。從新從輕原則與比例原則之間的關係是:從新從輕原則是比例原則的具體要求,比例原則是從新從輕原則的指導原則。
在具體適用過程中,從新從輕原則與其他法律原則之間應當相互配合,共同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
以下是從新從輕原則在法律中的具體應用:
- 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依法規對特定主體的特定行為授予許可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時,應當適用當時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適用以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對當事人進行不利的處理。
- 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所採取的強制性措施。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時,應當適用當時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適用以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對當事人進行不利的處理。
- 行政強制:行政強制是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所採取的強制性措施。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強制時,應當適用當時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適用以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對當事人進行不利的處理。
-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