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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原則是指,政府以「人民享受之公共服務的程度多寡」作為課稅或收費依據。受益原則的理論依據是,政府之所以能向納稅人課稅是因為納稅人從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獲得了利益,因此稅收負擔在納稅人之間的分配只能以他們的受益為依據,受益多者多納稅,受益少者少納稅,受益相同者負擔相同的稅收,受益不同者負擔不同的稅收。
受益原則在稅收立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例如:
受益原則在稅收立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例如:
- 使用牌照稅:汽車使用道路,會對道路造成磨損,因此汽車所有人應負擔使用道路的成本。
- 房屋稅:房屋使用公共設施,例如水電、道路等,因此房屋所有人應負擔公共設施的成本。
- 遺產稅:遺產是從前人獲得的財產,因此受益人應負擔遺產稅。
- 公共事業收費:例如水費、電費、燃氣費等。
- 使用者付費:例如高速公路通行費、停車費等。
- 會員費:例如健身房會員費、圖書館會員費等。
- 難以精確衡量受益程度:公共服務的受益程度往往難以精確衡量,例如道路使用者的受益程度,就取決於道路的使用頻率、使用時間、使用方式等因素。
- 可能導致稅收負擔不公:如果受益原則的適用範圍過廣,可能導致稅收負擔不公,例如,如果將道路使用費擴大到所有道路使用者,就可能導致汽車使用者和非汽車使用者之間的稅收負擔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