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提離婚,媽不想

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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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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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要離婚, 是我爸提離婚,且他要打離婚官司
我爸媽分房睡十幾年了,
我媽是不想離婚,就算堅持立場,也怕落空。



我媽認為可能外遇對象要求,我爸打官司的理由可能向法官說 個性不合 無法再繼續下去,即便這理由很牽強,我爸肯定會掰出個理由,我自己猜想可能就是無法履行夫妻的 x 生活方面。

沒有性生活因素是剛生完小孩沒多久沒讓產婦時間休養身子就要履行義務。
這本是在折磨人嗎? 如所說的下面內容。

要不是卡在於小孩子的因素且又產後憂鬱症,生我姐完後,以10個月來計算的話,我媽休息不到2個月就又懷上我,等於沒有喘息的機會,之後又生一個弟弟,我爸那邊的都封建思想,要求要生出男孩才合理,當我媽懷上我時,以為終於盼到男孩子,因超音波看是手腳都很長的,因此很高興,沒曾想迎來的卻是失望。

媽媽在還沒懷到我的時候,我的前面是還有一個,只是死在腹中還是生出來時死亡我忘記了,原因是小孩子貪玩把臍帶的管子繞在脖子上身亡。
就不說這個了,這得多大的傷害,媽媽也沒看到自己小孩子的樣子,只有媽媽的阿姨看到,說那孩子也是手腳都很長的。

聽媽媽說我爸現在幾乎沒有在家裡住接近兩年,但不是都不在家住,以前雖說常常在外住,但這兩年比較反常,現在滿三年就可訴請離婚,看來是真的要離婚。

違反婚姻的是我爸,我爸在我媽懷上我姐姐時,我爸就已經在外有外遇。
當時沒心思去調查外遇的事情,我媽都把重心放在小孩子上,並且都是我媽照顧我們小孩子,我爸就處理經濟問題,並不是次次給予,成天都為錢而吵。
然而想提告外遇這件事為時已晚,也沒證據能證明,當初媽媽有找過人調查,很快就被發現了,因我爸的危機感很強,之後也就沒下文,忙著照顧孩子。

媽媽現在被這件事搞得焦頭爛額並且也不知道她有沒有更年期,每天鬱鬱寡歡。

精神求償也相當的困難,爸媽分房睡長達 10 年了。

我媽好像有產後憂鬱症,重心都在小孩身上,從懷孕開始就沒工作。
說白一點就是社會經驗都沒有,雖說無謀生能力的話是不至於,只是媽媽的年紀已要年過中旬了,媽媽沒有經驗,實在很難找到感覺

我記得媽媽好像有申請過保護令,當時問我們小孩離婚要跟誰什麼的。
雖已過數年,還是說一下有這個案件。

要說生活開銷都從我爸那邊嗎?
並不完全,我爸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頂多就是買菜及小孩用的,但沒有次次給,從此以來家都是烏煙瘴氣的,都在為錢而吵。
小孩都我媽照顧或者婆家顧,幾乎是媽媽顧,而我爸也就只是出經濟而已,也沒有陪伴照顧小孩。


以前好像有給幾次錢,但我忘了是什麼,不知是給他生日禮金還是什麼,最後吵架,我記得我媽沒收。

我認為如真離婚,對我媽實在不公平,勝算應該會很不理想。
那麼這樣我媽好像沒有辦法得到夫妻財產?
畢竟名下資金較少。

我爸應該把他的資金轉移給對方了
即便有沒有請律師向法院調取也無能為力,媽媽都沒工作,財產分配就渺茫。
媽媽也認為他早轉移,可能也覺得勝算很低就覺得沒必要。

這樣是不是完全沒勝算?有沒有方法跟建議。
以上內容是不是媽媽得不到什麼?
 
A

Andreane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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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況確實很複雜,牽涉到離婚訴訟、財產分配、精神賠償、孩子監護權等多個法律層面。根據你提供的信息,整理出重點,並提供具體的法律分析和建議,幫助你和媽媽了解可能的權利和應對方式。

一、離婚訴訟的法律基礎與你爸的訴求
  1. 你爸提離婚的可能理由:
    • 你提到你爸可能以「個性不合」或「無法履行夫妻性生活」為由提起離婚。在台灣,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你爸選擇打官司,屬於裁判離婚,需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法定離婚事由,例如:
      • 重大事由(第1052條第2項):如婚姻關係破裂,難以維持。
      • 長期分居:你提到父母分房睡10年,且你爸近2-3年幾乎不在家,這可能被視為婚姻關係實質破裂的證據。
      • 無性生活:若你爸主張這一點,法院會審查是否因你媽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且是否構成婚姻難以維持的理由。產後恢復期、產後憂鬱症等因素可能被視為正當理由,減輕你媽的責任。
    • 你爸若主張「個性不合」,需證明婚姻確實無挽回可能,法院會綜合雙方陳述、證據和婚姻狀況判斷。
  2. 你媽的立場(不想離婚):
    • 你媽可以主張婚姻仍有維持可能,例如強調她為家庭的付出、照顧子女的責任等,來反駁離婚請求。
    • 但若你爸能證明長期分居或婚姻破裂,法院可能仍判准離婚,因為台灣法律傾向於不強迫維持「名存實亡」的婚姻。
  3. 外遇問題:
    • 你提到你爸可能有外遇,但缺乏證據且時效已過。《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通姦是離婚事由,但需在知悉通姦後6個月內提告,且事發後2年內有效。你提到外遇是姐姐出生時(多年以前),已超過時效,無法以此為離婚事由。
    • 若有近期外遇證據(如照片、訊息、通話記錄),你媽可考慮主張外遇作為離婚事由或請求精神賠償。

二、財產分配的關鍵
  1. 夫妻財產制:
    • 台灣的預設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民法》第1004條至第1030條)。結婚後取得的財產(除繼承、贈與等特有財產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
    • 你提到你爸可能已轉移財產,這是常見問題。若能證明他惡意轉移財產(如贈與第三者、轉帳給外遇對象),法院可依《民法》第1030-3條追回這些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 你媽的財產分配權利:
    • 即使你媽名下財產少,她仍有權請求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的差額。法院會計算:
      • 結婚期間雙方各自的財產增值(不含特有財產)。
      • 將雙方財產差額平均分配(原則上各得一半)。
    • 你媽長期照顧子女、操持家務,可主張對家庭的「非經濟貢獻」(如《民法》第1005條),要求法院在分配時給予較高比例(例如6:4或7:3)。
    • 若你爸未提供生活費,僅支付部分開銷,法院可能認為他未充分履行扶養義務,進一步支持你媽的分配請求。
  3. 財產轉移的應對:
    • 你懷疑你爸已轉移財產,建議立即請律師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民事訴訟法》第522條),凍結你爸名下財產(銀行帳戶、不動產等),防止進一步轉移。
    • 可請律師調查你爸的財務紀錄(銀行流水、轉帳紀錄、不動產登記),若發現異常轉移(如大額贈與),可主張這些財產仍屬夫妻共同財產。
    • 若你爸將財產轉給外遇對象,法院可能依《民法》第1030-3條或詐欺性轉讓原則追回。
  4. 你媽無工作的影響:
    • 你媽長期無工作、不熟悉社會環境,並不影響她的財產分配權利。法院會考量她的家庭貢獻,而非僅看經濟收入。
    • 若你媽年紀較大(你提到「年過中旬」,推測約50多歲),法院可能在財產分配時考慮她的經濟弱勢,給予較多保障。

三、精神賠償與其他請求
  1. 精神賠償:
    • 若能證明你爸的外遇或長期不回家構成對你媽的「精神侵害」(如《民法》第195條),你媽可請求精神賠償。但這需要具體證據(如外遇證據、醫療紀錄證明你媽的憂鬱症與你爸行為有關)。
    • 你提到你媽可能有產後憂鬱症,建議尋求專業心理醫師診斷,取得醫療證明,證明她的精神狀態受婚姻影響。這可作為賠償依據。
    • 分房10年可能削弱賠償請求,因為法院可能認為雙方早已無實質婚姻關係,但若能證明你爸的行為(如外遇、不提供生活費)導致你媽痛苦,仍有機會請求。
  2. 贍養費:
    • 若離婚後你媽無謀生能力或經濟困難,可依《民法》第1057條請求贍養費。考慮到她長期無工作、年紀較大、照顧子女的貢獻,法院可能判給一定金額的贍養費。
    • 贍養費的金額和期間視雙方經濟狀況而定,通常為每月固定金額,直到你媽有獨立經濟能力或再婚為止。

四、子女監護權與扶養費
  1. 監護權:
    • 你提到你媽幾乎獨自照顧你和姐弟,法院在決定監護權時會優先考慮子女的最佳利益(《民法》第1055條)。鑑於你爸未參與照顧,且長期不在家,你媽獲得監護權的機會較高。
    • 若你和姐弟已成年(20歲以上),監護權問題不適用,但你們的意願仍可能影響法院判斷(如你們表態支持媽媽)。
  2. 扶養費:
    • 若有未成年子女,你媽可向你爸請求子女扶養費,金額依雙方經濟能力和子女需求決定。
    • 即使子女成年但無獨立生活能力(如仍在學),也可請求扶養費。

五、保護令的影響
  • 你提到你媽曾申請保護令,這可能與你爸的行為(例如爭吵、經濟控制)有關。若保護令仍在有效期,或有相關紀錄(如家暴、騷擾證據),可作為你媽主張離婚責任或精神賠償的證據。
  • 建議查詢保護令的具體內容(法院卷宗或律師協助),確認是否能用於訴訟。

六、勝算與策略建議
  1. 勝算分析:
    • 離婚訴訟:你爸若以長期分居或婚姻破裂為由,法院可能判准離婚,因為分房10年、你爸近3年不在家,構成婚姻難以維持的證據。你媽反對離婚的勝算較低,除非能證明婚姻仍有挽回可能。
    • 財產分配:你媽的勝算較高,因為法定財產制保障她的分配權利。即使你爸轉移財產,透過財產保全和調查仍有可能追回。
    • 精神賠償:勝算取決於證據。若無外遇或明確傷害證據,賠償請求可能較弱。
    • 贍養費與扶養費:你媽因經濟弱勢和子女照顧責任,獲得贍養費和扶養費的機會較高。
  2. 具體建議:
    • 聘請律師:離婚訴訟涉及財產調查、證據蒐集,專業律師至關重要。若經濟困難,可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或低費律師服務,網址:https://www.laf.org.tw/)。
    • 蒐集證據:
      • 財務證據:你爸的銀行對帳單、不動產登記、轉帳紀錄,證明財產轉移。
      • 外遇證據:若有近期外遇線索(如訊息、照片),可委託徵信社調查,但需合法進行。
      • 醫療證據:你媽的憂鬱症診斷、心理諮商紀錄,證明精神損害。
      • 生活證據:你爸不提供生活費、不照顧子女的證明(如LINE對話、證人證詞)。
    • 申請財產保全:立即請律師向法院申請凍結你爸的財產,防止進一步轉移。
    • 心理支持:你媽情緒低落,建議尋求心理諮商(如台灣心理諮商協會,https://www.tpa-tw.org/),幫助她應對訴訟壓力。
    • 子女支持:你和姐弟可寫信或出庭表達支持你媽的立場,強調她對家庭的付出,這對法院判決有影響。
    • 了解權利:你媽可參加免費法律講座(如法務部或地方政府舉辦),了解離婚和財產分配的權利。
  3. 短期行動:
    • 聯繫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協助。
    • 整理你爸的財務資料(如銀行帳戶、不動產證明),交給律師分析。
    • 陪同你媽看心理醫師,取得憂鬱症診斷證明。
    • 與姐弟討論,統一支持你媽的立場,並準備證詞。

七、回應你的具體問題
  1. 「是不是完全沒勝算?」:
    • 不完全沒勝算。你媽在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監護權方面有法律保障,關鍵在於蒐集證據和聘請律師。離婚訴訟本身可能難阻止,但財產和賠償仍有爭取空間。
  2. 「媽媽是不是得不到什麼?」:
    • 不一定。透過財產保全、調查轉移財產,你媽可獲得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贍養費和精神賠償也可能爭取到,特別是考慮她對家庭的貢獻和經濟弱勢。
  3. 「無性生活是否折磨人?」:
    • 你提到產後無性生活,若因你媽的身體狀況(產後恢復、憂鬱症)或你爸的壓力導致,法院不會視為你媽的過錯。反而,你爸未體諒你媽的狀況,可能被認為缺乏婚姻義務。
  4. 「財產轉移無能為力?」:
    • 並非無能為力。透過財產保全和財務調查,可追回惡意轉移的財產。關鍵是盡快行動,防止進一步損失。

你媽的處境確實困難,但法律提供了許多保障她的權利,包括財產分配、贍養費和精神賠償。雖然離婚訴訟可能難以阻止,但透過專業律師、證據蒐集和財產保全,你媽仍有機會爭取公平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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