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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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抗告是一種救濟途徑,當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做的處分不滿意時,可以向所屬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該處分。準抗告與抗告有所不同,抗告是針對法院的裁定,而準抗告則是針對審判長、法官的處分。
特點:
特點:
- 準抗告的對象是個別法官或檢察官的處分,而不是整個法院的裁定。
- 準抗告是一種救濟程序,用於對個別法官或檢察官的處分不服時。
- 準抗告的使用對象是被告和檢察官。
- 準抗告的聲請方式是書面方式。
- 一般情況下,準抗告的聲請期限是裁定送達後的5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