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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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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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用白話來說,就是「追究責任」或「要求賠償」的意思。當有人因為別人的錯而受損(比如財產損壞或受傷),可以透過法律途徑找對方討回公道或賠償。簡單講,就是「找對方算帳」,確保造成損失的人承擔責任,通常可能透過談判或打官司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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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i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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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追訴?
追訴簡單來說,就是當你因為別人的行為受到損失(比如財產損壞、人身傷害或權益受損),你透過法律途徑去找對方「算帳」,要求對方承擔責任,通常是賠償你的損失。這個過程可能涉及談判、調解,或者直接走法律程序(比如告上法院)。追訴的核心目的是要讓造成損失的人(或單位)負起應有的責任,補償你的損害。

追訴的關鍵點
  1. 有損失發生:追訴的前提是你得有實際的損失,比如車被撞壞、房子被燒毀、被詐騙錢財,或是受傷需要醫療費。
  2. 有責任方:必須能證明這損失是因為某人的行為(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比如對方闖紅燈撞你車、疏忽導致火災,或違約害你損失。
  3. 法律依據:追訴通常依據法律,比如民法中的侵權行為(別人做錯事害你受損)或契約責任(對方沒履行合約)。在台灣,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或第213條(損害賠償)常是追訴的基礎。
  4. 目的:主要是要拿回賠償(比如修車費、醫療費、精神賠償),有時也可能是要求對方停止某種行為(比如停止侵權)。
追訴的實際例子
  • 車禍:假設你停在路邊,別人開車不小心撞壞你的車,修車花了10萬。你可以找對方要求賠這10萬,這就是追訴。你可能先跟對方談,談不攏就告上法院,讓法官判對方賠。
  • 詐騙:如果你被騙簽了不公平的合約,損失了一筆錢,你可以透過法律追訴詐騙的人,要求他們退錢或賠償。
  • 醫療糾紛:如果醫生手術失誤害你受傷,你可以追訴醫生或醫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或精神損失。
追訴的流程
  1. 確認損失和證據:先搞清楚你損失了什麼(比如修車單據、醫療收據),然後收集證據證明是對方的錯(比如行車記錄器、目擊者證詞)。
  2. 找對方談:你可以先跟對方或他們的保險公司協商,要求賠償。很多追訴在這階段就解決了,因為對方不想上法院。
  3. 調解或訴訟:如果談不攏,可以找調解委員會(比如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試著解決,還是沒用就得告上法院,請法官判。
  4. 法院判決:如果走上法院,法官會看雙方證據,判斷誰該負責、賠多少錢。如果對方不服,還可以上訴。
  5. 執行賠償:如果贏了官司但對方不賠,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比如扣對方的財產或薪水。
追訴的注意事項
  • 時效限制:追訴不是永遠都能做,法律有「請求權時效」。比如在台灣,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通常是從你知道損失時起算2年內,或從事件發生起算5年內(依民法第197條)。過了時效就不能追訴了。
  • 證據超重要:沒有證據,追訴很難成功。比如車禍沒行車記錄器、沒證人,法官可能判你輸。
  • 費用問題:打官司可能要花錢(律師費、法院費用),所以要先評估損失金額值不值得追訴。
  • 情緒成本:追訴可能花時間、精力,甚至讓你心情不好。像小額糾紛(比如幾千塊),有時談一談解決可能更省事。
追訴跟其他概念的差別
  • 追訴 vs. 報案:報案是向警察或檢察官舉報犯罪(比如詐騙、傷害),目的是讓國家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比如坐牢)。追訴通常是民事糾紛,目的是拿賠償。你可以同時報案(刑事)+追訴(民事)。
  • 追訴 vs. 調解:調解是雙方坐下來談,試著和平解決;追訴是更正式的法律行動,談不攏才走這步。
實際案例說明
假設你去餐廳吃飯,結果食物有問題,害你食物中毒,住院花了5萬。你可以:
  1. 收集證據:保留收據、診斷證明、照片等,證明你吃了餐廳的東西才中毒。
  2. 找餐廳談:要求餐廳賠償你的醫療費和相關損失。
  3. 如果餐廳不理你:可以去法院提告,追訴餐廳的責任,讓法官判他們賠。

追訴就是你受了損失,找罪魁禍首要求賠償或負責的法律行動。過程可能簡單(談一談就解決),也可能複雜(得打官司)。關鍵是要有證據、搞清楚法律依據,還要考慮時間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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