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
銘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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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因果關係是指在刑法上的一種關係,也被稱為「假設因果關係」。它指的是當一個人的不作為與某個結果之間存在著高度可能性的關聯時,這個不作為就具有準因果關係。
在刑法中,不作為之因果關係與作為之因果關係有所不同。不作為之因果關係僅僅是一種「假設之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如果有足夠的可能性認為「如果行為人按照預期應該進行的特定行為,那麼構成要件該當之結果就不會發生」,那麼行為人的不作為就與構成要件該當結果具有因果關係。
然而,不是任何人因為不作為而導致構成要件該當之結果,都能構成不純正不作為犯。只有在法律上對於結果之發生負有防止義務的人(具有保證人地位),如果不履行這種防止義務而導致構成要件該當之結果,才有可能構成不純正不作為犯。
總結來說,準因果關係是指在刑法上,當行為人的不作為與某個結果之間存在著高度可能性的關聯時,這個不作為就具有準因果關係。不作為之因果關係與作為之因果關係有所不同,它僅僅是一種假設之因果關係。只有對於結果之發生負有防止義務的人,如果不履行這種防止義務而導致構成要件該當之結果,才有可能構成不純正不作為犯。
在刑法中,不作為之因果關係與作為之因果關係有所不同。不作為之因果關係僅僅是一種「假設之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如果有足夠的可能性認為「如果行為人按照預期應該進行的特定行為,那麼構成要件該當之結果就不會發生」,那麼行為人的不作為就與構成要件該當結果具有因果關係。
然而,不是任何人因為不作為而導致構成要件該當之結果,都能構成不純正不作為犯。只有在法律上對於結果之發生負有防止義務的人(具有保證人地位),如果不履行這種防止義務而導致構成要件該當之結果,才有可能構成不純正不作為犯。
總結來說,準因果關係是指在刑法上,當行為人的不作為與某個結果之間存在著高度可能性的關聯時,這個不作為就具有準因果關係。不作為之因果關係與作為之因果關係有所不同,它僅僅是一種假設之因果關係。只有對於結果之發生負有防止義務的人,如果不履行這種防止義務而導致構成要件該當之結果,才有可能構成不純正不作為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