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dan
Guest
契約要式性是指法律規定某些合約(契約)必須用特定的形式或程序來簽訂,例如要寫成書面、簽名、蓋章,甚至得找公證人認證,不然這份合約就不合法或沒有效力,法院不會認。簡單說,就像買房子不能只靠口頭說「好,我賣你」,得簽正式文件,還要去地政機關登記才算數。
為啥要有要式性?
法律依據:
《民法》第166條(法律行為之方式):
要式契約 vs. 不要式契約
契約分兩種,搞懂差別很重要:
為什麼有些契約要「要式性」?
法律要求要式性的原因有幾個:
要式契約的常見形式要求
不同契約的「要式性」要求不一樣,舉幾個例子:
為啥要有要式性?
- 證明雙方真同意:書面或公證能確保大家是認真簽約,不是隨口說說。
- 避免吵架:有白紙黑字,事後不會爭「我沒答應過」。
- 保護權益:重要交易(像買房、結婚)牽涉大錢或人生大事,法律要求嚴格格式,降低風險。
- 方便查證:法院或政府機關需要明確證據,口頭約定太難查。
法律依據:
《民法》第166條(法律行為之方式):
法律行為(像契約),法律有規定要用特定方式的,就得照那方式做,不然沒效。
這條說白了就是:法律說要書面,你就得寫;說要公證,你就得公證。
要式契約 vs. 不要式契約
契約分兩種,搞懂差別很重要:
- 要式契約:
- 法律硬性要求特定形式,不然契約無效或不成立。
- 例子:
- 買賣不動產(《民法》第406條):買房、買地要簽書面契約,還得去地政機關登記,不然不算賣掉。
- 結婚(《民法》第982條):得去戶政機關登記,口頭說「我願意」沒用。
- 遺囑(《民法》第1190條):像自書遺囑得親手寫、簽名;公證遺囑要找公證人,不然可能無效。
- 保證契約(《民法》第739條):幫人擔保債務得寫書面,不然不生效。
- 勞動契約中的競業禁止條款(《勞動基準法》第9-1條):限制離職後工作的條款要寫進合約,口頭說沒用。
- 特點:形式超重要,沒照法律規定的格式(像沒書面或沒公證),契約直接GG。
- 不要式契約:
- 法律沒硬性要求形式,口頭、書面、甚至LINE聊天都行,只要雙方同意就好。
- 例子:
- 去超商買飲料,口頭說「我要這瓶」,付錢就成交。
- 租房子(短期租約),口頭或簡單便條都OK(不過書面較保險)。
- 借錢給朋友,說「借你1萬,下個月還」,沒寫也算數(但建議寫借據)。
- 特點:隨便點,重點是雙方有沒有共識,形式不強制。
為什麼有些契約要「要式性」?
法律要求要式性的原因有幾個:
- 重要性高:像買房、結婚、遺囑這種事,牽涉大筆錢財或人生大事,法律怕隨便約定會出亂子。
- 證據明確:書面或公證留底,吵架時有證據,法院好判斷。
- 保護弱勢:比如勞工簽競業禁止條款,書面要求能讓員工清楚知道限制,免得被老闆坑。
- 政府管理:像不動產交易要登記,政府才能追稅或管理房地產市場。
要式契約的常見形式要求
不同契約的「要式性」要求不一樣,舉幾個例子:
- 書面形式:
- 最常見,像買房契約、勞動契約的競業禁止條款,都得白紙黑字寫清楚,雙方簽名或蓋章。
- 為啥?書面能證明雙方同意,還能留存證據。
- 公證或認證:
- 像結婚登記、遺囑公證,得多一道程序,找公證人或政府機關確認。
- 為啥?公證人或政府幫忙把關,確保沒人被騙或脅迫。
- 登記:
- 買房不只要簽契約,還得去地政機關登記,產權才正式轉移。
- 為啥?登記讓交易公開,保護買家權利,也方便政府管理。
- 無效:像買房沒簽書面契約,法院不認這交易,房子還是賣方的。
- 不成立:像結婚沒去戶政登記,你們法律上不算夫妻。
- 例外:有些情況,法院可能看實際情況救濟,比如雙方已開始履行契約(像買家付了錢、賣家交了房),可能判契約部分有效,但這很複雜,得看個案。
- 買房沒簽書面契約:小明口頭跟房東說買房,付了100萬訂金,但沒簽契約。後來房東反悔,小明告上法院,法院說沒書面契約,交易無效,幸好小明能討回訂金。
- 遺囑沒公證:老王口頭說把房子留給兒子,沒寫遺囑。過世後,女兒爭遺產,法院說口頭遺囑無效,房子按法定繼承分。
- 勞動契約的競業條款:小雅簽勞動契約,沒寫競業禁止條款,老闆事後說不能跳槽到競爭公司。法院說沒書面約定,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