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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占有是指沒有所有權也無合法使用權的人,在未經所有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其財產。根據民法的規定,所有權人可以請求無權占有者返還財產或拆除建築物還地,以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
以下是關於無權占有的一些重要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當得利的請求權時效為15年,即在15年內您可以對無權占有者提出請求。
以下是關於無權占有的一些重要要件:
- 請求權人須為所有人或依法得行使權利之人。
- 相對人須為現在占有該物之人。
- 相對人的占有需為無權占有,即沒有所有權也無合法使用權的人,未經所有權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財產。
- 寄送無權占有存證信函:您可以寄送無權占有存證信函給對方,以證明您對該財產的所有權並要求對方搬離。建議您委任熟悉無權占有法條的民事訴訟律師處理撰寫律師函、存證信函,以確保合法性和效果。
- 提起訴訟:如果無權占有存證信函未能解決問題,您可以考慮提起訴訟,依民法第767條請求返還財產或拆除建築物還地。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當得利的請求權時效為15年,即在15年內您可以對無權占有者提出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