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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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請求權是指在財產權受到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時,擁有該財產權的人可以請求回復財產權的完整行使狀態的權利。根據民法的相關法條,占有請求權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樣態:
  1.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指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的人,可以請求返還該物的權利。這種請求權的要件包括:
    • 必須是該物的所有人或依法得行使所有權的人。
    • 相對人必須是目前占有該物的人。
    • 相對人對該物的占有沒有正當的權源。
    • 相對人的占有是非法的。
  2. 除去妨害請求權:指對於妨害其所有權的行為,可以請求妨害人除去其妨害行為的權利。例如,如果鄰居把房子蓋到你的庭院上,你可以要求他拆除。
  3. 防止妨害請求權:指當有可能妨害其所有權的情況出現時,可以請求防止妨害發生的權利。這種請求權是基於一般社會觀念的基礎,當人們認為有可能妨害其所有權時,可以要求對方採取預防措施。
占有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為15年。然而,如果該財產權已經登記,則消滅時效可能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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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請求權是指占有人因其占有被侵奪、妨害或有被侵奪、妨害之虞時,得向侵奪占有、妨害占有或有侵奪占有、妨害之虞之人請求返還占有、除去妨害或防止侵奪、妨害的權利。

占有請求權是一種物權上請求權,是占有人保護其占有權益的重要手段。

占有請求權的構成要件包括:
  • 占有人:指對物有事實上管領力的人。
  • 侵奪占有:指占有被他人不法剝奪。
  • 妨害占有:指占有雖未被剝奪,但被他人以不法行為妨礙其對物的事實上管領力。
  • 有被侵奪、妨害之虞:指占有雖未被侵奪或妨害,但有被他人不法侵奪或妨害之虞。
占有請求權的行使方式包括:
  • 協商解決:占有人可以與侵奪占有、妨害占有或有侵奪占有、妨害之虞之人協商解決占有問題。
  • 訴訟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占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侵奪占有、妨害占有或有侵奪占有、妨害之虞之人返還占有、除去妨害或防止侵奪、妨害。
占有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自占有被侵奪、妨害或有被侵奪、妨害之虞之日起計算。

占有請求權的種類包括:
  • 占有物返還請求權:指占有人因其占有被侵奪時,得向侵奪占有之人請求返還其占有物的權利。
  • 占有妨害除去請求權:指占有人因其占有被妨害時,得向妨害占有之人請求除去妨害的權利。
  • 占有妨害防止請求權:指占有人因其占有有被妨害之虞時,得向有妨害占有之虞之人請求防止妨害的權利。
占有請求權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權利,是保護占有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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