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

芳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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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是不動產權的一種,是指在他人土地上下以「有建築物」或「有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地上權人得依設定之目的及約定之使用方法,為土地之使用收益;未約定使用方法者,應依土地之性質為之,並均應保持其得永續利用。

地上權的取得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透過直接與土地所有權人的設定行為,取得「地上權人」的法律地位;另一是基於法律規定而發生的「法定地上權」關係,是指土地和建築物所有人,僅以地上建築、或同時將房地設定抵押,但因未能清償債務而遭拍賣,造成土地和建物的所有權人不同人的時候,法律規定使建物所有權人對於土地享有地上權。


地上權住宅是指建商向政府或地主標下地上權,取得建照或興建住宅大樓後,再向消費者銷售的產品。地上權住宅的價格通常較周遭的一般住宅便宜,因為購買者只取得建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而沒有取得土地所有權。

地上權住宅的優點包括:
  • 價格較便宜
  • 貸款成數較高
  • 管理費較低
  • 稅負較低
地上權住宅的缺點包括:
  • 使用期限有限
  • 無法自由處分土地
  • 可能面臨土地所有權人調整地租的風險
整體而言,地上權住宅適合預算有限、但又希望擁有舒適居住環境的民眾。

以下是地上權住宅與一般住宅的比較:

項目地上權住宅一般住宅
土地所有權
建物所有權或使用權
使用期限有限無限制
貸款成數較高較低
管理費較低較高
稅負較低較高
自由處分權較低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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