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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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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能力,是指能夠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在法律上,具有權利能力的人,稱為權利主體。
權利能力是法律對自然人和法人的一種資格,是法律賦予他們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資格。權利能力是法律地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律保護的基礎。
自然人具有權利能力,是指自然人出生時就取得權利能力,一直到死亡時喪失權利能力。自然人的權利能力是無條件的,不受任何限制。
法人具有權利能力,是指法人在依法成立時取得權利能力,一直到法人解散時喪失權利能力。法人的權利能力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只能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
權利能力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權利能力是法律對自然人和法人的一種資格,是法律賦予他們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資格。權利能力是法律地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律保護的基礎。
自然人具有權利能力,是指自然人出生時就取得權利能力,一直到死亡時喪失權利能力。自然人的權利能力是無條件的,不受任何限制。
法人具有權利能力,是指法人在依法成立時取得權利能力,一直到法人解散時喪失權利能力。法人的權利能力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只能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
權利能力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 自然人:出生。
- 法人:依法成立。
- 國家:無需取得,天生具有。
- 自然人:死亡。
- 法人:解散。
- 國家:滅亡。
- 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享有權利、負擔義務。
- 無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享有權利、負擔義務。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自行享有權利、負擔義務,但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