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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指夫妻一方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可以請求另一方就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在夫妻離婚或一方死亡時,使財產較少的一方獲得公平的財產分配,並兼顧雙方的勞動貢獻和家庭撫養責任。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適用條件,包括: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行使方式,可以是協議或訴訟。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就剩餘財產分配方式達成一致。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時效,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算2年,或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算5年,不行使而消滅。
以下是一些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常見問題: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在夫妻離婚或一方死亡時,使財產較少的一方獲得公平的財產分配,並兼顧雙方的勞動貢獻和家庭撫養責任。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適用條件,包括:
- 夫妻必須是法定財產制。
- 夫妻財產制關係必須消滅。
- 夫妻婚後財產必須存在差額。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行使方式,可以是協議或訴訟。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就剩餘財產分配方式達成一致。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時效,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算2年,或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算5年,不行使而消滅。
以下是一些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常見問題:
- 夫妻婚後財產是指什麼?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計算方式是什麼?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時效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