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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通行權是指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的權利。
袋地是指四周都被他人土地包圍,無法直接與公路相連的土地。袋地通行權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袋地所有人能夠正常使用其土地,防止袋地因無法通行而陷入無用之地。
袋地通行權的要件是:
袋地是指四周都被他人土地包圍,無法直接與公路相連的土地。袋地通行權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袋地所有人能夠正常使用其土地,防止袋地因無法通行而陷入無用之地。
袋地通行權的要件是:
-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
- 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
- 袋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 袋地所有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 袋地所有人應對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支付償金。
- 袋地通行權為一種物權,具有排他性、永久性、不可分割性等特點。
- 袋地通行權的效力及於袋地所有人及其繼承人、受讓人等。
- 袋地所有人可以自行選擇通行方式,但應儘量減少對周圍地權利人的損害。
- 袋地所有人可以與周圍地權利人協商通行方式,並簽訂協議。
- 袋地所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周圍地權利人允許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