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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權人,是指依法可以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至第236條之規定,下列之人有告訴權:
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稱為「告訴」。告訴是刑事訴訟程序開始的必要條件,只有經過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人之告訴,檢察官才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偵查。
告訴權人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書,也可以在言詞上直接向偵查人員告訴。告訴書應載明告訴人之姓名、住所、電話號碼、告訴之日期、犯罪之事實及犯罪嫌疑人之姓名、住所、年籍等。
告訴權人提出告訴後,檢察官應依職權進行調查,並決定是否起訴。
- 犯罪之被害人:犯罪的被害人,是指因犯罪直接受到侵害的人。例如,被殺害的人的親屬,是殺人罪的被害人。
-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是指依民法規定,對被害人有保護、教養或照顧義務的人。例如,被害人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是被害人的告訴權人。
-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被害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也可以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
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稱為「告訴」。告訴是刑事訴訟程序開始的必要條件,只有經過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人之告訴,檢察官才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偵查。
告訴權人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書,也可以在言詞上直接向偵查人員告訴。告訴書應載明告訴人之姓名、住所、電話號碼、告訴之日期、犯罪之事實及犯罪嫌疑人之姓名、住所、年籍等。
告訴權人提出告訴後,檢察官應依職權進行調查,並決定是否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