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專屬之權利義務

傑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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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只能由權利義務人本人享有或承擔的權利義務。一身專屬之權利義務的法律特徵如下:
  • 專屬性:一身專屬之權利義務只能由權利義務人本人享有或承擔,他人不得享有或承擔。
  • 不可繼承性:一身專屬之權利義務不得被繼承。
  • 不可轉讓性:一身專屬之權利義務不得被轉讓。
一身專屬之權利義務的種類包括:
  • 人格權:人格權是指公民享有的與其人格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具有一身專屬性,不得被繼承或轉讓。
  • 身體權:身體權是指公民享有的對其身體自主決定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身體完整權、健康權、性自主權等。身體權具有一身專屬性,不得被繼承或轉讓。
  • 家庭關係權:家庭關係權是指公民在家庭關係中享有的權利,包括配偶權、父母子女權、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權等。家庭關係權具有一身專屬性,不得被繼承或轉讓。
一身專屬之權利義務的存在,有利於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例如,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等人格權,是公民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具有一身專屬性,可以有效保護公民的個人尊嚴和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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