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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權是指當事人有權知悉訴訟資料,包括案件的全部材料,如起訴書、答辯狀、證據等。知悉權是當事人的基本權利,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知悉權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在中華民國,知悉權是訴訟程序的基本原則,是當事人的基本權利。《憲法》規定,人民有訴訟權。《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有知悉訴訟資料的權利。《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有知悉訴訟資料的權利。
在司法實踐中,法官應當充分保障知悉權,保障當事人知悉訴訟資料。
知悉權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知悉訴訟資料的內容:當事人有權知悉訴訟資料的全部內容,包括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
- 知悉訴訟資料的方式:當事人有權以查閱、抄錄、複印等方式知悉訴訟資料。
- 知悉訴訟資料的時間:當事人有權在訴訟程序的任何階段知悉訴訟資料。
- 法律保障:法律應當明確規定知悉權,並對知悉權的實施進行規範。
- 制度保障:司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知悉制度,保障知悉權的實施。
- 司法實踐保障: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應當充分保障知悉權的實施。
在中華民國,知悉權是訴訟程序的基本原則,是當事人的基本權利。《憲法》規定,人民有訴訟權。《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有知悉訴訟資料的權利。《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有知悉訴訟資料的權利。
在司法實踐中,法官應當充分保障知悉權,保障當事人知悉訴訟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