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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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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權是指被告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知悉、閱覽、陳述訴訟資料,並在法庭上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防禦權是被告在刑事訴訟中最重要的基本權利,是保障被告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防禦權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在中華民國,防禦權是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原則,是被告的基本權利。《憲法》第8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定,被告有知悉訴訟資料、閱覽訴訟資料、陳述意見的權利。
在司法實踐中,法官應當充分保障被告的防禦權,保障被告知悉、閱覽、陳述訴訟資料,並在法庭上充分發表意見。
防禦權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知悉權:被告有權知悉訴訟資料,包括案件的全部材料,如起訴書、答辯狀、證據等。
- 閱覽權:被告有權閱覽訴訟資料,包括查閱、抄錄、複印等。
- 陳述權:被告有權在法庭上充分發表意見,包括陳述事實、理由、證據等。
- 法律保障:法律應當明確規定被告的防禦權,並對防禦權的實施進行規範。
- 制度保障:司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防禦制度,保障被告行使防禦權。
- 司法實踐保障: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應當充分保障被告的防禦權。
在中華民國,防禦權是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原則,是被告的基本權利。《憲法》第8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定,被告有知悉訴訟資料、閱覽訴訟資料、陳述意見的權利。
在司法實踐中,法官應當充分保障被告的防禦權,保障被告知悉、閱覽、陳述訴訟資料,並在法庭上充分發表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