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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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權追訴是指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濫用職權,對無辜的人進行追訴或處罰的行為。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25條,對於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如果其行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將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 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他人。
- 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他人。
- 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