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宅權

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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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物管理人對於公物內部安寧所享有的一種權利。公物管理人可以基於此權利,排除對公物內部安寧造成侵擾的外來人士。

家宅權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 禁止或排除妨礙公物使用之行為:公物管理人可以禁止或排除對公物使用造成妨礙的行為,例如在公物內喧嘩、飲食、吸菸等行為。
  • 驅逐非法進入公物之人員:公物管理人可以驅逐非法進入公物的人員,例如未經許可進入公物的人員。
  • 要求遵守公物規章制度:公物管理人可以要求公物使用人遵守公物規章制度,例如在圖書館內不得喧嘩、飲食等行為。
家宅權的限制,包括以下幾項:
  • 不得濫用家宅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公物管理人不得濫用家宅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例如不得對具有合法權利的公物使用人採取歧視性措施。
  • 不得與法律規定相牴觸:公物管理人行使家宅權,不得與法律規定相牴觸。
家宅權是公物管理人維護公物秩序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保障公物內部安寧,保障公務的順利進行。

以下是家宅權的例子:
  • 公園管理員可以禁止在公園內喧嘩、飲食、吸菸等行為。
  • 圖書館館長可以驅逐在圖書館內喧嘩、飲食的人員。
  • 學校校長可以要求學生遵守校規,不得在校內攜帶危險物品。
家宅權的適用,應注意以下幾點:
  • 公物管理人行使家宅權,應以維護公物秩序和安全為目的,不得濫用。
  • 公物管理人行使家宅權,應遵守法律規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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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s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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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家主權,是指營造物或機關的首長為維持營造物或機關的秩序,對於妨礙營造物或機關運作的非正常利用情形,所為禁止或排除妨害的權限,目的在於避免遭受不當外力干擾而影響公務進行。
例如:公立圖書館的館長,對於非正常利用營造物的閒雜人員禁止進入辦公處所、或請其離開,如有必要,也可請求警察機關介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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