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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公務員是指根據法令的規定,將公共事務的處理權限交由特定團體的成員行使的人員。他們並非直接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但因為法令的授權,具有處理特定公共事務的法定職務權限。
根據刑法第10條第2項的定義,公務員包括兩種類型:身分公務員和授權公務員。
身分公務員的認定標準如下:
根據刑法第10條第2項的定義,公務員包括兩種類型:身分公務員和授權公務員。
身分公務員的認定標準如下:
- 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
- 依法令任用且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 非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
- 根據法令的授權,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的公共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