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
怡娟
Guest
指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行政程序中所形成的卷宗材料享有的閱覽、抄錄、複印或攝影的權利。卷宗閱覽權是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行使訴訟權利的重要保障,是保障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卷宗閱覽權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卷宗閱覽權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 訴願法:訴願法第25條規定:「訴願人或其委任代理人得依訴願法第30條規定閱覽、抄錄、複印或攝影訴願書及有關卷宗。」
- 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第257條規定:「當事人或其委任代理人得向行政法院申請閱覽、抄錄、複印或攝影訴訟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 閱覽權: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權查閱卷宗材料,了解卷宗材料的內容。
- 抄錄權: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權抄錄卷宗材料,以便保存或作為證據。
- 複印權: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權複印卷宗材料,以便保存或作為證據。
- 攝影權: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權攝影卷宗材料,以便保存或作為證據。
- 當事人:行政程序中的當事人,包括行政相對人、行政機關的負責人、申請人、參與人等。
- 利害關係人:對行政程序具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包括行政相對人的利害關係人、行政機關的利害關係人等。
- 卷宗材料:指行政程序中形成的一切書面材料,包括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函件、報告、證據等。
- 主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有必要: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閱覽卷宗,應當證明其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
-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卷宗材料,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得閱覽。
- 妨礙行政程序正常進行:閱覽卷宗可能妨礙行政程序正常進行的,行政機關可以拒絕或限制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