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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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告訴乃論之罪,是指原本非告訴乃論之罪,但發生於特定身分關係之人所犯,才需告訴乃論。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的例子包括:
  • 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五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等親屬之間的竊盜罪、侵占罪、詐欺罪及背信罪
  • 教唆、幫助或包庇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或五親等內血親犯刑法第337條之妨害家庭罪
  • 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或五親等內血親因被害人之過失而致死,未達故意殺人罪之程度之過失致死罪
  • 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或五親等內血親因被害人之過失而致重傷,未達故意傷害罪之程度之過失傷害罪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權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1條規定,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果被害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則由其法定代理人為告訴人。如果被害人死亡,則由其配偶、直系血親或家屬為告訴人。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犯罪事實、告訴人之姓名、住居所或事務所,及被告之姓名、住居所或事務所等事項。告訴書應向該管檢察官提出,但被害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被害人死亡,而其配偶、直系血親或家屬無能力為告訴者,得由檢察官依職權為告訴。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得撤回。但告訴後,檢察官已開始偵查者,不得撤回。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為訴追之要件。欠缺此要件,訴即不合法。檢察官即應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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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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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告訴乃論之罪是指在特定的身分關係下,原本不屬於告訴乃論之罪的犯罪行為,因為為了維護家庭和諧而將其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這些特定身分包括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五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等親屬之間的犯罪行為。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的特點如下:
  • 除了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及追訴之意思外,還需要指明犯人。
  •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乃是偵查的開端,也是訴追的條件。
  •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期間限制為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為之。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的實益包括:
  • 可以撤回告訴,如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撤回告訴也不會生效。
  • 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是訴追的要件,如果缺乏這個要件,檢察官應當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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