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宜娟
Guest
妨害風化罪是指在中華民國刑法中的一個罪章,主要保護社會的善良風俗。根據刑法第235條的規定,妨害風化罪包括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其他方式供人觀覽、聽聞的行為。此外,意圖散布、播送、販賣並製造、持有猥褻物品的行為也屬於妨害風化罪的範疇。
以下是妨害風化罪的幾個常見類型及其刑責:
刑法之罪章,包含刑法:
以下是妨害風化罪的幾個常見類型及其刑責:
- 媒合性交猥褻罪:意圖使男女與他人進行性交或猥褻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 強制使人性交猥褻罪: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使男女與他人進行性交或猥褻行為,可處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媒介、收受、藏匿被害人或使之隱避者,可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公然猥褻罪:意圖供人觀覽,公然進行猥褻行為,可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者,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 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品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其他方式供人觀覽、聽聞者,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並製造、持有猥褻物品者,也屬於同樣的罪行[1]。
刑法之罪章,包含刑法:
- 第230條血親為性交罪、
- 第231條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
- 第231條之1圖利強制使人為性交猥褻罪、
- 第232條利用權勢或圖利使人性交之加重其刑、
- 第233條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罪、
- 第234條公然猥褻罪及第235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