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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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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使他人輕傷的行為。
普通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普通傷害罪的量刑要考慮以下因素:
普通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 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傷害他人,並且希望或放任自己的行為會傷害他人。
- 傷害:即行為人對他人的身體造成了損害,包括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損害。
- 輕傷:即行為人對他人的身體造成了非治癒性或者難以治癒的傷害,包括輕微的骨折、內臟損傷、神經損傷等。
普通傷害罪的量刑要考慮以下因素:
- 傷害的程度:輕傷、重傷、重傷害致死。
- 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故意、過失。
- 行為人的行為手段:暴力、器械、藥物等。
- 行為人的行為動機:故意傷害、防衛、正當防衛等。
- 行為人的行為結果:是否造成他人死亡、殘疾等。
- 行為人的悔罪表現:是否真心悔罪,是否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