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得利罪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詢問
恐嚇取財得利罪是指在刑法中的一項罪名,根據刑法第346條的規定,恐嚇取財得利罪可以分為兩種情況:恐嚇取財罪和恐嚇得利罪。

恐嚇取財罪的要件包括以下幾點:
  1. 客觀層面:
    • 恐嚇的行為:行為人以言語或行為恫嚇被害人,使其心生恐懼,進而聽從行為人的指示做出後續的行為。
    • 使人交付財物:恐嚇的行為須造成被害人心生恐懼,進而將自己或他人的財物交予行為人。如果被害人交付的是金錢或其他實體物品,則可能構成恐嚇取財罪。
  2. 主觀層面:
    • 恐嚇取財的故意:行為人在主觀上需要有恐嚇取財的故意,也就是能認知到自己的行為是在以恐嚇的方式迫使他人交付財物,並且的確想要這麼做[3]。
    • 將財物據為己有(或為第三人之所有)的意圖:行為人除了要有恐嚇取財的行為,還必須具有「藉由恐嚇取得財物並據為己有」或「為第三人取得財物並據為其所有」的意圖。
恐嚇得利罪的要件包括以下幾點:
  1. 客觀層面:
    • 恐嚇的行為:同恐嚇取財罪的要件一樣,行為人以言語或行為恫嚇被害人,使其心生恐懼,進而聽從行為人的指示做出後續的行為。
    • 使人得到財產上的利益:恐嚇的行為使行為人得到無形的財產利益,例如免除債務等。
根據刑法第346條的規定,恐嚇取財得利罪的刑罰如下:
  • 恐嚇取財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恐嚇得利罪:與恐嚇取財罪的刑罰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恐嚇取財得利罪的成立要件包括客觀層面和主觀層面的要件,行為人必須具備恐嚇的行為和意圖,並使他人交付財物或得到財產上的利益。

刑法 第 346 條
  1.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2.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3.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K

Kaden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詢問
照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規定,恐嚇取財得利罪的處罰如下: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在恐嚇取財得利罪的處罰中,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 本罪僅處罰故意犯,過失犯不構成犯罪。
  • 本罪的客觀要件是行為人以恐嚇的方法,使他人交付財物或財產上不法利益。
  • 本罪的量刑幅度較大,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在恐嚇取財得利罪的認定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 恐嚇:指以威脅、恫嚇的言語或行為,使他人產生恐懼、不安的心理狀態。
  • 交付財物:指將財物實際交付給行為人或第三人。
  • 財產上不法利益:指除了財物以外的其他利益,例如免除債務、獲得特權等。
恐嚇取財得利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嚴重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因此,公民應當提高警惕,避免受到恐嚇。如果遇到恐嚇行為,應當保留證據,並向警方報案。
恐嚇取財得利罪與恐嚇危害安全罪的區別在於,恐嚇取財得利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而恐嚇危害安全罪的行為人主觀上並非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例如,甲向乙說:「如果你不還我錢,我就殺了你。」在這種情況下,甲的行為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但不構成恐嚇取財得利罪。因為甲的主觀上並非具有非法占有乙財物的目的,而是僅僅為了威脅乙而進行恐嚇。
 
留言

最新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