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
哲銘
Guest
指違反被害人意願,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之罪。
強制性交罪是一種性侵害犯罪,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尊嚴和性自主權。
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以下是強制性交罪的法律名詞解釋:
強制性交罪是一種性侵害犯罪,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尊嚴和性自主權。
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 行為人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為性交。
- 被害人係男女。
- 行為人係未取得被害人之同意。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 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 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行為人應依法向被害人賠償損害。
- 行為人應接受性侵害再犯預防教育。
以下是強制性交罪的法律名詞解釋:
- 強暴:指以暴力或脅迫手段,使被害人陷於不能抗拒或不知抗拒之狀態。
- 脅迫:指以威脅被害人之生命、身體、名譽、財產或其他利益,使被害人陷於不能抗拒或不知抗拒之狀態。
- 恐嚇:指以威嚇被害人之生命、身體、名譽、財產或其他利益,使被害人陷於不能抗拒或不知抗拒之狀態。
- 催眠術:指以催眠術使被害人陷於不能抗拒或不知抗拒之狀態。
- 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指除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以外,足以使被害人陷於不能抗拒或不知抗拒之其他方法。
- 被害人之意願:指被害人對於性交行為之同意。
- 不能抗拒:指被害人雖有反抗之意思,但因行為人之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致被害人無法抗拒。
- 不知抗拒:指被害人因行為人之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致被害人不知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