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卻罪責事由

思冠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詢問
阻卻罪責事由是刑法學理中的專門用語,用於判斷行為人是否應該承擔刑事責任。這個概念基於刑法理論,涉及行為人在犯罪行為中的主觀惡性和可受歸責性。除了客觀上違法的行為,行為人還必須具備可受歸責的主觀惡性,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阻卻罪責事由可以分為法定和非法定兩種。法定阻卻罪責事由是刑法中明確規定可以阻卻不法的正當化事由,例如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非法定阻卻罪責事由則是指行為人在特定情況下,由於情緒憤怒、壓力、悲傷、慌張等,期待可能性下所發生的行為,例如在高度緊張和壓力下的防衛或避難行為。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法定阻卻罪責事由:
  1. 正當防衛:指防衛人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採取對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以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侵害。
  2. 緊急避難: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或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他人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
除了法定阻卻罪責事由,還有一些非法定阻卻罪責事由,例如在情緒憤怒、壓力、悲傷、慌張等情況下的行為。這些非法定阻卻罪責事由的適用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需要注意的是,阻卻罪責事由的適用需要根據具體的法律和司法解釋進行判斷,並且可能因不同的司法管轄區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體情況下,建議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以獲取專業意見和幫助。

阻卻罪責事由,規定在刑法第16條、第18條、第19條及第20條。

刑法 第 16 條
  1.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刑法 第 18 條
  1.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2.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3.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刑法 第 19 條
  1.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2.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3.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刑法 第 20 條
  1.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D

Dedrick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詢問
阻卻罪責事由,又稱免責事由,是指行為雖然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但由於行為人具有某種特殊情況,不具有犯罪故意、過失或其他犯罪主觀要件,或者行為雖然具有犯罪故意、過失,但由於行為人具有某種特殊情況,不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情形。

阻卻罪責事由是刑法的重要制度,其作用在於保障人權,防止冤假錯案。

阻卻罪責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 行為人無責任能力:行為人無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性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情況。根據刑法第18條規定,未滿14周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
  • 行為人責任能力受到限制:行為人責任能力受到限制是指行為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辨識行為違法性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顯著減低的情況。根據刑法第19條規定,行為人於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性或控制自己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但尚可辨識或控制,經治療後,仍有可能恢復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緊急避難:緊急避難是指為了避免本人或他人遭受正在發生的危害,不得已採取的危害較輕的行為,造成不法結果的情況。根據刑法第22條規定,為避免本人或他人遭受正在發生的危害,不得已採取的危害較輕的行為,造成不法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
  • 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自己或他人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一切必要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損害的情況。根據刑法第23條規定,為了使自己或他人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
  • 義務履行:義務履行是指行為人為了履行法律規定的職務或義務,採取的行為,造成不法結果的情況。根據刑法第24條規定,為履行法定的職務或者業務,使不法侵害結果發生的,不負刑事責任。
  • 緊急情況下行為:緊急情況下行為是指行為人因緊急情況採取的行為,造成不法結果的情況。根據刑法第25條規定,在緊急情況下,為防止重大損失而採取的行為,造成不法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注意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 自首:自首是指犯罪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根據刑法第72條規定,犯罪後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立功: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在被採取強制措施以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根據刑法第79條規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阻卻罪責事由的認定,應當綜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行為的客觀危害性以及阻卻罪責事由的立法目的等因素。
 
留言

最新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