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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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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毒品罪,是指在沒有正當理由下,持有毒品或其製品的行為。持有毒品罪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的犯罪行為之一,依該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毒品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持有毒品罪的處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持有毒品的數量達到一定標準,則可以處以更重的刑罰。例如,持有第二級毒品超過5公克,或持有第三級毒品超過10公克,則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毒品罪與施用毒品罪,是兩種不同的犯罪行為。持有毒品罪是指持有毒品或其製品的行為,而施用毒品罪是指使用毒品或其製品的行為。
在司法實務上,持有毒品罪與施用毒品罪常常會發生競合的問題。如果行為人同時持有毒品和施用毒品,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4條規定,應擇一處罰。例如,行為人持有第二級毒品1公克,並當場施用,則應處持有毒品罪,而非施用毒品罪。
持有毒品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 行為人主觀上有持有毒品的故意;
- 客觀上有持有毒品的行為;
- 持有毒品的行為,沒有正當理由。
持有毒品罪的處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持有毒品的數量達到一定標準,則可以處以更重的刑罰。例如,持有第二級毒品超過5公克,或持有第三級毒品超過10公克,則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毒品罪與施用毒品罪,是兩種不同的犯罪行為。持有毒品罪是指持有毒品或其製品的行為,而施用毒品罪是指使用毒品或其製品的行為。
在司法實務上,持有毒品罪與施用毒品罪常常會發生競合的問題。如果行為人同時持有毒品和施用毒品,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4條規定,應擇一處罰。例如,行為人持有第二級毒品1公克,並當場施用,則應處持有毒品罪,而非施用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