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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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的規定,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者,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傷害行為導致他人死亡,則將被處以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導致他人重傷,則將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相關判例,以下是一些與傷害致死罪相關的判決要點:
刑法 第 277 條
根據相關判例,以下是一些與傷害致死罪相關的判決要點:
- 如果多人共同圍毆被害人,其中一人因傷害致死,則所有共同圍毆的人都將被視為共同正犯,並同樣負有全部罪責。
- 如果傷害行為導致被害人重傷,例如身體某部位功能完全喪失,則構成傷害致人重傷罪。
- 傷害致人重傷傷害致死罪是指在中華民國刑法中的一項罪名,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的規定,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者,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傷害行為導致他人死亡,則將被處以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導致他人重傷,則將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如果多人共同圍毆他人,其中一人因傷害致死,則所有參與者都將被視為共同正犯,並同樣負有全部罪責。
- 如果傷害行為導致被害人重傷,例如身體某部位功能完全喪失,導致殘廢或無法行走等,則構成傷害致人重傷罪。
- 傷害致人重傷罪的成立,需要行為人有使人受重傷的故意。
- 如果行為人僅有普通傷害的意圖,但結果卻導致重傷,則應該被定罪為傷害人致重傷罪,而不是傷害致人重傷罪。
- 傷害致人於死罪是指行為人有意侵害他人身體,導致他人死亡,且行為人預見到可能發生死亡結果,因此負有刑責。與過失致人於死罪不同,過失致人於死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或過失導致他人死亡。
刑法 第 277 條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