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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登載不實罪,是指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業務登載不實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業務登載不實罪的「明知為不實之事項」,是指行為人明知所登載之事項與事實不符。
業務登載不實罪的「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是指行為人於行使職務或業務過程中,製作之文書。例如,公司營業報告、公務員公文、醫師診斷證明書、會計師報表等。
業務登載不實罪的「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是指行為人之行為足以對公眾或他人之權利或利益造成損害。例如,公司營業報告虛增營收,使投資人誤信公司財務狀況良好,進而投資;公務員公文偽造簽名,使公文失去效力;醫師診斷證明書虛假,使患者誤信病情嚴重,進而接受不必要之醫療;會計師報表造假,使投資人誤信公司財務狀況健全,進而投資。
業務登載不實罪的未遂犯亦罰之。
業務登載不實罪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眾利益的重要法律規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行使職務或業務過程中,製作虛假文書,以損害公眾或他人之權利或利益。
在臺灣,業務登載不實罪的刑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如果業務登載不實罪的行為人造成重大影響,例如導致公眾或他人之重大損害,則可能被判處更重的刑罰。
以下是一些業務登載不實罪的例子:
刑法 第 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業務登載不實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 客觀要件:
- 從事業務之人。
-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
- 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
-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 主觀要件:
- 故意。
業務登載不實罪的「明知為不實之事項」,是指行為人明知所登載之事項與事實不符。
業務登載不實罪的「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是指行為人於行使職務或業務過程中,製作之文書。例如,公司營業報告、公務員公文、醫師診斷證明書、會計師報表等。
業務登載不實罪的「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是指行為人之行為足以對公眾或他人之權利或利益造成損害。例如,公司營業報告虛增營收,使投資人誤信公司財務狀況良好,進而投資;公務員公文偽造簽名,使公文失去效力;醫師診斷證明書虛假,使患者誤信病情嚴重,進而接受不必要之醫療;會計師報表造假,使投資人誤信公司財務狀況健全,進而投資。
業務登載不實罪的未遂犯亦罰之。
業務登載不實罪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眾利益的重要法律規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行使職務或業務過程中,製作虛假文書,以損害公眾或他人之權利或利益。
在臺灣,業務登載不實罪的刑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如果業務登載不實罪的行為人造成重大影響,例如導致公眾或他人之重大損害,則可能被判處更重的刑罰。
以下是一些業務登載不實罪的例子:
- 公司負責人虛增營收,使投資人誤信公司財務狀況良好,進而投資。
- 公務員公文偽造簽名,使公文失去效力。
- 醫師診斷證明書虛假,使患者誤信病情嚴重,進而接受不必要之醫療。
- 會計師報表造假,使投資人誤信公司財務狀況健全,進而投資。
刑法 第 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