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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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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列之物沒入之:
一、因違反本法行為所生或所得之物。
二、查禁物。 - 前項第一款沒入之物,以屬於行為人所有者為限;第二款之物,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沒入之。
- 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得沒入之。但沒入,應符合比例原則。
立法理念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2條旨在透過沒入制度,剝奪違法行為相關的財物,阻斷違法所得與工具的再利用,從而維護社會秩序。立法者針對不同性質的物品設立沒入條件,並強調「比例原則」,確保處罰與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相符,避免過度侵害財產權,體現執法公正性與必要性的平衡。
法條解說
本條文分為三部分,規範沒入的對象與條件:
- 第一項:列舉兩類必被沒入的物品:
- 第一款:因違反本法所產生或獲得的物品(如違法所得),限於行為人所有。
- 第二款:查禁物(如違禁品),不論是否屬於行為人所有,均須沒入。
- 第二項:進一步說明第一款沒入物須為行為人所有;第二款查禁物則無此限制,均沒入。
- 第三項:供違反本法使用的物品(如工具),若屬行為人所有,得選擇性沒入,但需符合比例原則。
名詞解說
- 沒入:行政機關將特定物品收歸國有的處罰措施。
- 違反本法行為所生或所得之物:指因違法行為產生的物品或收益,如非法販賣所得的現金。
- 查禁物:法律明文禁止持有或流通的物品,如毒品、違禁武器。
- 行為人所有:物品須登記或實際屬於違法者本人。
- 比例原則:沒入的處罰須與違法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相稱。
- 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違法行為的工具,如用於噪音擾民的音響設備。
要件
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2條沒入規定,需符合以下要件:
- 第一款要件:物品是違反本法行為的產物或所得,且屬行為人所有。
- 第二款要件:物品屬查禁物,不問所有權歸屬。
- 第三款要件:物品為違法行為所用,且屬行為人所有,沒入時須符合比例原則。
- 程序要件:沒入須經行政機關裁處確定。
舉例
- 小明違規販賣盜版光碟,獲利5,000元,該款項屬其所有,被沒入(第一款)。
- 小華持有違禁毒品,雖非其所有(借用),仍被沒入(第二款)。
- 小強用自家音響製造噪音擾民,音響屬其所有,經評估危害程度後被沒入(第三款,符合比例原則)。
- 小芳租用設備違規經營,設備非其所有,未被沒入(第三款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