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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kay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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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以外之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
- 前項警察機關移請裁定之案件,該管簡易庭認為不應處罰或以不處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為適當者,得逕為不罰或其他處罰之裁定。
立法理念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旨在確保社會秩序案件的處理兼顧效率與正義,透過將警察機關的調查權與簡易庭的裁定權分離,防止行政權力過度介入,同時賦予簡易庭靈活裁量權,以適當平衡違規行為的處罰與個人權益保障。該條強調程序正義,確保處罰符合比例原則。
法條解說
法條內容:
- 第一項:除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案件外,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立即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案件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
- 第二項:簡易庭審理移送案件時,若認為不應處罰,或不宜施以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等處罰,可直接裁定不予處罰或採取其他適當處罰。
- 警察機關職責:負責初步調查與訊問,無權直接裁定處罰,須移送簡易庭,體現權力分立。
- 簡易庭角色:根據案件事實,裁定是否處罰或選擇適當處罰方式,確保處罰合理且必要。
- 適用情形:適用於除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外的其他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例如噪音擾民、違規營業等。
名詞解說
- 簡易庭:地方法院內專責處理輕微案件的法庭,程序簡化以提升效率。
- 移送:警察機關將案件資料與調查結果提交簡易庭審理的程序。
- 裁定:簡易庭對案件作出的法律決定,通常快速且不需繁複訴訟。
- 拘留: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通常不超過5日。
- 勒令歇業/停止營業:針對違規商業行為,強制暫停或終止營業的處罰。
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的要件:
- 案件範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且不屬於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例外案件。
- 程序完成:警察機關已完成訊問,並備齊移送簡易庭所需的證據與資料。
- 簡易庭裁量:簡易庭需審查案件是否應予處罰,並評估處罰的適當性與必要性。
- 裁定靈活性:簡易庭可選擇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或採取罰鍰等替代措施。
- 深夜噪音
某酒吧深夜播放音樂引發投訴,警察調查後移送簡易庭。簡易庭認為情節輕微,裁定不予拘留,僅要求酒吧調整音量並限期改善。 - 無照擺攤
某夜市攤販未取得許可,警察移送簡易庭。簡易庭考量攤販經濟狀況,裁定不勒令歇業,改處罰鍰並要求補辦許可。 - 街頭爭執
兩人在街頭爭吵,警方介入後移送簡易庭。簡易庭認為未造成嚴重後果,裁定不予處罰,僅口頭告誡。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透過警察機關與簡易庭的分工,確保社會秩序案件的處理兼具效率與公平性。該條不僅規範程序,更賦予簡易庭裁量權,保障處罰的適當性與比例性,為社會秩序與個人權益的平衡提供重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