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50條 處罰執行與罰鍰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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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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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處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罰鍰逾期未完納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立法理念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0條旨在確保違反社會秩序案件處罰的有效執行,明確由警察機關負責執行處罰,並針對未繳納罰鍰的情況,規範移送行政執行的程序。該條透過賦予警察機關執行權責及設定強制執行機制,維護法規的威信,同時保障行政程序的順暢與公平。

法條解說
內容: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由警察機關負責執行。
  • 罰鍰若逾期未繳納,警察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說明:
  • 處罰執行:包括罰鍰、拘留等處罰,由警察機關具體實施。
  • 罰鍰逾期:當事人未在期限內繳納罰鍰,觸發移送程序。
  • 行政執行:由行政執行機關(如行政執行署)依行政執行法強制徵收罰鍰,可能涉及查封財產等措施。
  • 適用範圍:適用於所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的處罰。

名詞解說
  • 處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對違規行為施加的制裁,如罰鍰、拘留等。
  • 警察機關:負責調查、裁處及執行處罰的行政單位,如警察分局。
  • 罰鍰:對違規行為處以的貨幣罰款,需於指定期限內繳納。
  • 行政執行:政府機關對未履行行政處分的義務(如繳納罰鍰)採取的強制措施。
  • 移送:警察機關將逾期未繳罰鍰的案件轉交行政執行機關處理的程序。
要件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已依法裁定。
  • 處罰由警察機關負責執行。
  • 罰鍰逾期未繳納。
  • 警察機關將逾期罰鍰案件移送行政執行機關。
舉例
  • 某居民因噪音擾民被處罰鍰,警察機關負責通知繳納,居民逾期未繳,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查封其銀行帳戶。
  • 違規停車車主被裁定罰鍰,警察機關執行處罰,車主未於期限內繳納,警察將案件移送行政執行。
  • 無照攤販被處罰鍰,警察機關監督繳納,攤販逾期未履行,案件轉交行政執行機關處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0條透過明確警察機關的處罰執行職責及罰鍰逾期的行政執行程序,確保法規執行的有效性。其規範不僅強化行政效率,也為維護社會秩序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